皖能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制度(試行)

發(fā)布日期:2022-11-11 瀏覽次數:2717

安徽省皖能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

信息公開管理制度(試行)


第一章 總 則

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安徽省皖能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信息公開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主動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根據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印發(fā)《供水、供氣、供熱等公共企事業(yè)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》、《省國資委關于推進省屬企業(yè)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皖國資辦〔2017〕204號)及2021年7月9日下發(fā)的《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(yè)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及等文件精神,結合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條 公司針對不同的信息選擇適合的公開方式,包括公司門戶網站、微信公眾號等。

第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作為信息公開的牽頭部門,負責制訂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;分公司及各部門、中心依據本制度,在職責范圍內做好信息公開工作。


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原則


第四條 信息公開堅持依法合規(guī)、真實準確、及時公開并嚴格責任的原則。

(一)依法合規(guī)。公開的信息必須依法合規(guī),嚴格遵循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規(guī)定,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、方式、范圍和程序,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(yè)秘密。

(二)真實準確。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、準確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
(三)及時公開。應當公開的信息應采取適當方式及時公開,不得隱瞞、拖延或不公開。

(四)嚴格責任。公司相關單位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原則,對提供的公開信息負責。


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內容


第五條 信息公開的內容

(一)企業(yè)信息

企事業(yè)單位性質、規(guī)模、經營范圍、注冊資本、辦公地址、營業(yè)場所、聯系方式、相關服務等信息,企事業(yè)單位領導姓名,企事業(yè)單位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等。

(二)服務信息

(1)燃氣銷售價格,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,有關收費依據;

(2)用氣申請、過戶、銷戶等服務項目辦事指南;

(3)供氣服務范圍,燃氣繳費、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、線上線下辦理渠道、時限、網點設置、服務標準、服務承諾和便民措施;

(4)計劃類施工停氣及恢復供氣信息、安全檢查計劃及抄表計劃信息;

(5)燃氣質量、燃氣及燃氣設施使用常識和安全風險、隱患信息;

(6)咨詢服務電話、報修和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。

(7)發(fā)生停氣等緊急情況時,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在用戶所在媒體平臺公開。

(三)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(jiān)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、重大突發(fā)事件事態(tài)發(fā)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

(四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
第六條 不予公開的信息

(一)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,涉及商業(yè)秘密、個人隱私的信息。

(二)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、調查取證、審議等執(zhí)法活動的信息。

(三)公司認定的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、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、對企業(yè)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。

(四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予公開的信息。


第四章 審批流程


第七條 需采用公司門戶網站、微信公眾號形式公開的信息,參照《安徽省皖能港華天然氣有限公司網站信息發(fā)布管理制度》執(zhí)行。

第八條 需采用其他形式公開的信息,經相關部門負責人、分管領導審核同意,提交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公開。


第五章 保密審查


第九條 公司在公開信息前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對信息不能確定是否涉密時,應當報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確定。

第十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指導各部門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責任落實情況。


第六章 附 則


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。

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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